一般条款与条件

1.     一般条款

1.1    本一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 DT Swiss 集团的所有公司。

1.2    DT Swiss 集团(下文中被称为 “DT Swiss”)具体包括 DT Swiss 集团股份公司、DT Swiss 股份有限公司(SA,LTD)、DT Swiss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DT Swiss 德国有限公司(德国)、DT Swiss 法国有限公司(法国)、DT Swiss 波兰有限公司(波兰)、DT Swiss 有限公司(美国)、DT Swiss Asia 有限公司(台湾)以及其他新成立的公司和子公司。

1.3    买方通过递交订单即表示同意将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作为合约的固有部分和每个单独订单的固有部分。如果买方的一般条款与条件与本《一般条款与条件》相抵触,则不适用买方的条款与条件。本一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个别合约成立时的修订版本。除非买方在收到资讯后 30 天内反对修订条款,否则后续对本条款的修订或补充将成为合约的一部分。参与本服务即表示接受本协议。

1.4.    DT Swiss 所提供的报价仅在指定的期限内有效。未设定接受期限的报价不具有约束力。

1.5    合约将在 DT Swiss 确认订单后生效。 

1.6    买方须审核每个订单确认书是否与订单一致并且在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可能存在的差异之处。未进行告知的情况下订单确认书的内容具有约束力。

1.7    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威顺序排列如下:
    -    订单确认书
    -    报价
    -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
    -    法定规定

1.8    后续变更和撤销须获得 DT Swiss 的书面许可。 

1.9    买方最晚须在下订单之时向 DT Swiss 指明目标国家/地区内特定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规定。

 

2.    价格

2.1    所有价格均为净价并且采用订单确认书中所述的货币单位。付款须采用相应的货币。

2.2    供货按照订单确认书中写明的条款进行。若订单确认书中未另行规定,则供货采用工厂交货(EXW)方式。

2.3    DT Swiss 提供的服务若未在订单确认书明文规定的交货范围内,将单独进行收费。

2.4    除非第 2.2 条另有规定,否则与供货相关的税费(商品营业税、增值税等)、关税和其他税费及费用须由买方承担。 

2.5    明确保留因供应商涨价、汇率变化、供货延迟、薪资变化或其他事件而导致价格变动的权利。

 

3.    付款条件

3.1    以订单确认中规定的到期日为准。

3.2    除非在订单确认中另有协议,否则付款地点为 DT Swiss 在瑞士比尔的所在地。

3.3    不得扣除折扣、费用、税金、规费、手续费、关税和类似费用。订单确认书中规定的条款将无限制适用,任何不正当的扣减将被追回。 

3.4    买方无任何款项抵销权(因特别是与任何已声明的反诉),只要货物交付买方,对货物的任何投诉都不会免除买方的付款义务。

3.5    若存在多笔延迟付款,则任何情况下付款均首先被用于清偿无担保的债务。

3.6    其他情况下应适用最新有效报价附件中的条件表。

 

4.    保留所有权

4.1    在包含附属债务、损失索赔、未来索赔等全部债务被完全清偿之前,以及在支票和汇票被兑换全部应付款项之前,商品的所有权为 DT Swiss 所有。 

4.2    DT Swiss 有权收回产品,买方有义务归还该产品。即使买方加工或转售产品,DT Swiss 的所有权也不会消失;在此情况下, DT Swiss 将以未支付的发票金额价值取得新商品的共同所有权。买方保留 DT Swiss 的共同所有物。

4.3    买方应适当地自费对产品投保并进行维护,直至完全偿付货款。此外,买方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 DT Swiss 的所有权不受侵害或灭失。 

4.4    在合约缔结后,无论如何,买方将其从进一步销售中获得的索赔权利转让给 DT Swiss。买方在转让后仍有权收取这些索赔款项。这不影响 DT Swiss 以自己的名义收取这些索赔款项的权限;然而,只要买方适当履行其付款义务且付款未延迟,DT Swiss 不收取这些索赔款项。但如果情况发生,DT Swiss 可要求买方立即通知已转让的索赔及其债务人,提供所有用于收取款项的资讯,交出相关文件并通知债务人(第三方)已转让。

4.5    买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DT Swiss 的财产。合约缔结后,买方特别同意在保留所有权登记中保留所有权。

4.6    买方不得将交付的产品作为抵押或担保。如果发生质押、没收或其他第三方涉入的情况,买方应立即通知 DT Swiss,并且提供所有维护 DT Swiss 权益的必要相关讯息和资料。执行官和第三方应被告知 DT Swiss 的所有权。

 

5.    买方付款延迟

5.1    若买方未按照约定提前付款或提供担保,DT Swiss 有权停止交货或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费用和索赔损失赔偿。若DT Swiss 在合约订立之后有理由认为买方将无法完全履行义务,则我方同样拥有上述权利。

5.2   买方未遵守付款期限的情况下,无需进一步通知,立即被视为违约。付款延迟情况下,无需进一步通知,买方即有义务在约定的付款到期日起支付 5% 的逾期利息。此外,每次催付买方均应向 DT Swiss 支付 20.00 瑞士法郎的催讨成本。保留追加损害赔偿的权利。

5.3    如果买方延迟付款,DT Swiss 有权暂停或取消买方的所有进一步的订单。其他情况参照 6.3。

5.4    DT Swiss 保留主权声明(参见4.)。

 

6.   买方收货延迟

6.1    买方须在约定的日期收取商品。

6.2    买方收货延迟情况下,DT Swiss 有权在 2 周的期限后选择解除合约并索赔损失赔偿。 

6.3    若收货延迟是由买方造成的,买方应承担仓储费用和所有衍生的费用。此外,仓储的风险完全由买方承担。

 

7.   履行地点:收益和风险的转移

7.1    任何情况下履行地点均为卖方的工厂(EXW)。

7.2    最迟在货物离开工厂或仓库时,利益和风险即刻转移至买方(EXW)。

7.3    运输风险由买方承担。即使由 DT Swiss 承担运输和保险费用,本规定同样适用。

7.4    若按照买方的要求或出于其他无法归责 DT Swiss 的原因而延迟交货,风险将在原交货日期转移到买方身上。从该时刻起买方须承担仓储费用和风险(参见6.)。

 

8.   供货

8.1    供货以订单确认书写明的期限为准。若(i)DT Swiss 未能及时获得履行合约所需资讯,或(ii)出现了即使 DT Swiss 谨慎调查仍无法避免的障碍,或(iii)买方未及时履行合约规定义务,则期限被相应地延长。

8.2    出现特殊情况时(例如机械故障、原材料或公用事业交付停滞、劳工行动、自然灾害、战争、不可抗力等因素),供货期限将直接相应地延长至障碍消除,并且买方不具有损失赔偿权。若此类障碍持续时间超过 2 个月,则 DT Swiss 和买方有权无偿解除合约。 

8.3    若买方证明延迟由 DT Swiss 所导致,并且因此受到损失,则买方可主张要求损失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为每整月延迟的 0.2%,总计最高不超过延迟交货的合约价格的 2%。买方不得提出其他请求权。

 

9.   商品的检查与验收

9.1    买方应在商品送达后立即检查是否存在瑕疵,并以书面形式(信件、邮件或传真)包含详尽说明通知 DT Swiss。通知必须在商品送达 10 日内交付给 DT Swiss。如果在通知期限内未提出任何缺陷通知,则产品的所有方面均被视为无任何瑕疵,并视为批准交付。

9.2    隐藏的瑕疵须在被发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DT Swiss,最晚须在商品送达后 6 个月内进行告知。延迟送达的通知将导致投诉无效。

9.3    投诉理由充分的情况下,DT Swiss 将自费收回存在问题的商品,并对其进行维修或以无瑕疵的商品取而代之。若无法替换交付,则合约失效并且无任何补偿。商退货须预先与 DT Swiss 协调并获得其批准。

 

10.  DT SWISS 其他责任的免除

10.1    任何违约情况和法律后果,以及买方基于各种法律依据的所有索赔均在本《条款和条件》中得到最终解决。特别是未明确说明的损失赔偿、降低购买价格、取消或解除合约的索赔均不予接受。任何情况下买方不得对未在交付的货物本身发现的损失要求赔偿,例如具体的生产损失、收益损失、订单损失、盈利损失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

10.2    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仍然有效。

10.3    如果 DT Swiss 因产品责任的某方面被消费者或第三方追究责任,若产品缺陷不是由于交货有缺陷造成的,则买方承诺对 DT Swiss 进行赔偿。

 

11.   司法管辖地及适用法律

11.1    买方及 DT Swiss 的专属司法管辖地为 DT Swiss Group AG 的营业地。但 DT Swiss 有权在买方的营业地提起诉讼。

11.2    针对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完全受瑞士法律管辖,此处排除 1980 年 4 月 11 日签署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维也纳公约)。

11.3    仲裁条款:
所有因本合约而引起的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其有效性、无效性、违反或终止,应根据瑞士国际仲裁规则,由瑞士商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程序。根据仲裁通知发送的时间,适用当时生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应由一位或三位成员组成。仲裁程序的执行地为 DT Swiss Group AG 在瑞士的营业地。仲裁程序原则上以德语进行。经 DT Swiss 的书面同意之后仲裁程序也可以以英语进行。